|
养老金应由三部分组成
养老金第一部分,必须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,以满足公平正义对国民一视同仁的基本要求。只要达到年龄,退出生产领域,自然应获得养老的基本生活来源。这部分收入以权利和人格尊严平等为基本原则。给太少或没有,不足以活下去,象征性意思意思,都不是为人民服务的立场。有侮辱人的嫌疑。基础部分应完全以国家义务方式支付,并按实际购买力计算。建议同黄金挂钩。
养老金第二部分,必须体现多劳多得原则,相当于目前的缴金做法。但完全靠缴金行为,无法支撑人口和经济波动的风险,有违公平分配原则,并影响国民积累和再生产。不可持续。缴金应根据个人情况自愿选择,可以划分几个档次,到退休时也不会产生不公平的感觉。一切都是自己当时的决定。农民同样可以享受这个部分,只要他们也参与缴金活动。
最后第三部分,就是特殊津贴基金。从原理上讲,凡有特殊贡献者,都是创造价值的,可以转换成一定的财富,并成立一个退休贴补基金。特殊基金必须按照平等公议原则确定公允津贴,这样才满足社会的意愿,不会产生分配不公的后遗症。
以上三部分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,既符合公平原则,又分散了各种压力,可以成为国家稳定的基石。
成待删
04-13-2019
|
|